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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xxxxxx有限公司与桦甸市xxxxx加工厂、宾县摆渡xxxxx店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1243号
案件名称桦甸市xxxxxx有限公司与桦甸市xxxxx加工厂、宾县摆渡xxxxx店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桦甸市xxxxxx有限公司;桦甸市xxxxx加工厂;宾县摆渡xxxxx店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1243号原告:桦甸市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桦甸市。

法定代表人:高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桦甸市xxxxx加工厂,经营场所吉林省桦甸市。

经营者:董xx。

被告:宾县摆渡xxxxx店,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宾县。

经营者:万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桦甸市xxxxxx有限公司与被告桦甸市xxxxx加工厂、宾县摆渡xxxxx店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桦甸市xxxxxx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桦甸市xxxxxx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桦甸市xxxxxx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桦甸市xxxxxx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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