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甘0102民初6525号原告:北京很久以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宋吉,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雅娟,甘肃铁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秀珩,甘肃铁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城关区很久很久以前羊肉串店,经营场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经营者:张俊崧。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辉,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鹏,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很久以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城关区很久很久以前羊肉串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很久以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城关区很久很久以前羊肉串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很久以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很久以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7元,减半收取533.50元,由原告北京很久以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