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113执恢1537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星期六超市: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星期六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3民初154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被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星期六超市经营者刘郑光名下划拨存款16396元,除本案执行费144元,剩余案款16252元已退至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3执恢153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26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