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广州新昂五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6民初35343号
案件名称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广州新昂五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广州新昂五金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35343号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元街**D3-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YAH9J3W。

法定代表人:夏婷婷,执行董事。

被告:广州新昂五金店,住,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桃园东路**101铺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EX00P。

投资人:赵先军。

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昂五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

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免麻高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