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刑初800号之二 被告单位泉州稳辉鞋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项剑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作出(2020)闽0582刑初800号刑事裁定书。
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裁定书落款:“审判员吴景芳,书记员黄倩文”;
现更正为:“审判长吴景芳,审判员吴雅莉,人民陪审员许文市,书记员黄倩雯”。
{C}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刑初800号之二 被告单位泉州稳辉鞋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项剑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作出(2020)闽0582刑初800号刑事裁定书。
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裁定书落款:“审判员吴景芳,书记员黄倩文”;
现更正为:“审判长吴景芳,审判员吴雅莉,人民陪审员许文市,书记员黄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