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214执2372号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赵守锋:关于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达集团)与赵守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胜达集团申请执行的标的金额为8075元及利息。
经本院立案受理,赵守锋已将8125元付至本院账户,本院在收取执行费50元后已发放给胜达集团8075元,胜达集团收到8075元后同意本案做结案处理。
至此,胜达集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214民初62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对赵守锋已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均予以解除,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