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执1364号
案件名称执行通知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1执1364号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烜蛹百货店:关于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烜蛹百货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就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烜蛹百货店应当履行的义务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标的:1、向申请执行人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2、负担案件受理费2348元及执行费685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烜蛹百货店经营者梁城主动履行53033元,扣缴执行费685元之后,剩余52348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

申请执行人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执行并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执136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