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01执938号顾兴根、宋振江与王新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王新红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顾兴根、宋振江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9月2日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