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628号原告:杨睿智,男,1984年2月20日出生,侗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艳丽,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法定代表人:侯恩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佳惠,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哲迈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河背村新河街**金方华电商产业园**508/div>法定代表人:骆晓东。
被告:深圳市时尚潮品商贸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深南大道**新豪方大厦7G/div>法定代表人:陈娟。
原告杨睿智与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哲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尚潮品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
原告杨睿智于2020年9月25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杨睿智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哲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尚潮品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睿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睿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