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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1执1307号
案件名称0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0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1307号王德松: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20)黔01知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受理王德松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35000元整。

在该案审判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德松已将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罚金缴纳至本院账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上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黔01执1307号【审判案号:(2020)黔01知刑初12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王德松罚金责任已履行完毕,本案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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