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民初3552号 原告: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金坛支路8号1703户 法定代表人:刘瑞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鑫鑫,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袁有超,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汶上县义桥镇爱客多超市,实际经营地址:汶上县义桥镇国家电网汶上义桥供电营业厅附近(门头为“爱客多商城义桥店”)。
经营者:袁吉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殿哲,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汶上县义桥镇爱客多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