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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鸿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4005号
案件名称0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鸿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4005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蛇口工业五路**万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锦龙,系该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鸿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燕南路**中泰燕南名庭**1010div>法定代表人:吴伟滨。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iv>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鸿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

诉前调解期间,原告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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