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民初3308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欧发达,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志阳,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乡县金乡街道天宇水暖经营部,住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城金司路南段东。
(金乡县金宇家居装饰城一楼内金司路与缗城路交汇处500米),工商注册号:370828600297435。
经营者:郁爱华,女,197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乡县金乡街道天宇水暖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0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