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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向海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民终5534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向海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向海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民终55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7592341J。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巧燕,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颖,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向海峰,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重庆市江世纪金街**商铺,住重庆市石柱县。

上诉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向海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渝0192民初160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是:因上诉人自身的原因。

本院认为,上诉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起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被上诉人向海峰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渝0192民初1601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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