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民初146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501300M。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娟,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渝北区鑫渝阳汽车用品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黄龙村1组9号,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整幢,注册号500235198908271034。
经营者:何耀,男,汉族,1989年8月27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菊梅,何耀妻子。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渝北区鑫渝阳汽车用品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