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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舞鞋舞蹈艺术培训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1926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舞鞋舞蹈艺术培训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舞鞋舞蹈艺术培训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1926号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文华东路**楼**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916216464。

法定代表人:冯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宸律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舞鞋舞蹈艺术培训中心,经营场所重庆市万盛区南桐镇动力村**负**公共厕所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0MA60JTYR83。

经营者:刘显鳌。

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舞鞋舞蹈艺术培训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

2020年8月31日,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北京红舞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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