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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浩成与中山澳美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133号
案件名称麦浩成与中山澳美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麦浩成;中山澳美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133号原告:麦浩成,男,199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奕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澳美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心城区港义路创意产业园区**商务楼附楼2501卡。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原告麦浩成与被告中山澳美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日立案。

经查,原告麦浩成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麦浩成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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