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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智与黄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5372号
案件名称黄小智与黄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小智;黄翠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5372号 原告:黄小智,男,198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黄翠,女,198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原告黄小智与被告黄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

原告黄小智在本院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前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小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其申请撤回对被告黄翠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小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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