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879号原告:黎某,女,汉族,1980年8月18日生,住址湖北省京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秀平,广东多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美梦圆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周某1。
被告:周某1,男,汉族,1975年12月5日生,住址江西省樟树市************。
原告黎某诉被告佛山市美梦圆家具有限公司、周某1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沙发(C-210)”。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黎某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某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黎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