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财保182号申请人: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西贺徐海公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贾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玉静,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俊霖,重庆图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廊坊市宗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安次区葛渔城镇杨家场村。
法定代表人:张秀生。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诉北京金光彩三轮车商贸有限公司、廊坊市宗申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金光彩电动三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廊坊市宗申科技有限公司价值5000000元的财产。
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020年9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廊坊市宗申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五百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