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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宏源珍珠奶茶原料批发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25075号
案件名称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宏源珍珠奶茶原料批发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宏源珍珠奶茶原料批发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25075号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91440101MA59DLM53N。

法定代表人赖锦胡。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晓丽,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宏源珍珠奶茶原料批发商行,住所地深圳,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下排村**一巷**101用代码92440300MA5JPT4L6P。

经营者罗春林。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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