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1596号原告:广州市北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利西街****。
法定代表人:何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喜鑫,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麦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油松社区旭日小区****202法定代表人:徐攀。
原告广州市北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麦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北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市北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已预缴58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剩余部分退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