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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特惠百货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3780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特惠百货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特惠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780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301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F48AY54。

法定代表人:陈锦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增群,广东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特惠百货店,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村**特惠百货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K41CH4N。

经营者:刘惠阳。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福田区特惠百货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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