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765号原告:陈国平,男,197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凯涛,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歌几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邓鹏。
被告:佛山市好佑多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林伟豪。
原告陈国平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歌几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好佑多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名称“床架(519#)”】一案,本院立案后,陈国平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陈国平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国平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