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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好承五金制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604民初20958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好承五金制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好承五金制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20958号原告:广州卡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4、5、6、7、8、10、11号广州市福星机动车配件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8RL67。

法定代表人:谭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思睿,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好承五金制品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云溪社区新农心溪开发区环山北路10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4YHYXD7G经营者:覃海玲。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28A。

法定代表人:戴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芳芳,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卡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好承五金制品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卡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78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卡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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