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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陈伟祥、恩平市君堂镇嘉23美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705民初6317号
案件名称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陈伟祥、恩平市君堂镇嘉23美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恩平市君堂镇嘉23美副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0705民初6317号原告: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新会区******。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王袁,均为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恩平市副食店,住所地:恩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陈伟祥,男,汉族,1976年10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高要市**************,公民身份号码:***********。

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被告恩平市副食店(经营者:陈伟祥)(以下简称“恩平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恩平*副食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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