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0705民初6317号原告: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新会区******。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王袁,均为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恩平市副食店,住所地:恩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陈伟祥,男,汉族,1976年10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高要市**************,公民身份号码:***********。
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被告恩平市副食店(经营者:陈伟祥)(以下简称“恩平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恩平*副食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