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4执1091号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段星宇: 关于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段星宇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2018)湘04知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已强制扣划30655元到法院执行款专户。
本院在扣除执行费355元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30300元。
本院认为,(2018)湘04知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4知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