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9346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经营场所:泉州市南安市)。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绿色半岛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绿色半岛卫浴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8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孙建伟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法官助理 陈敏芳书 记 员 袁 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