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浙0281刑更15号 罪犯莫娅明,女,1995年2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大专文化,农民,住湖南省邵阳县。
2020年9月30日本院作出(2020)浙0281刑初543号刑事判决,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罪犯莫娅明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现判决已生效。
经查,罪犯莫娅明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将罪犯莫娅明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