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02执2716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叶仁富: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苏0402民初52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仁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执行到位12325元并已拨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402民初523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402执2716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叶仁富: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苏0402民初52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仁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执行到位12325元并已拨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402民初523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