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20)豫04刑辖119号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陈希武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经审查,为便于诉讼,保障案件依法公正审理,经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指定该案由你院审判。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4刑辖119号
案件名称陈希武假冒注册商标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希武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