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执402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一实家居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作出的(2020)鲁01民初13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一实家居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山东一实家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年3月1日,申请执行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执行结案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山东一实家居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费125元已由王明山代被执行人山东一实家居有限公司交至本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0)鲁01民初130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