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7刑初61号之二 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对被告人王增辉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徐马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作出的(2019)苏07刑初61号刑事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刑事裁定书第一页第七、十八行“2019年11月14日”应更正为:2019年11月15日;
第二页第四行“连检三部刑诉〔2019〕61号”应更正为:连检三部刑诉〔2019〕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