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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慈爱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雅恒乐办公用品经营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1871号
案件名称陈慈爱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雅恒乐办公用品经营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慈爱;广州市白云区黄石雅恒乐办公用品经营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1871号 原告:陈慈爱,男,1982年6月8日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小娟,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巧丽,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黄石雅恒乐办公用品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十、十一经营济合作社(土名孔边)自编18号首层广州市盈通综合批发市场D1-115号。

法定代表人:何坚伟。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楼****。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陈慈爱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黄石雅恒乐办公用品经营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慈爱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陈慈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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