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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新区捷旅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13知民初246号
案件名称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新区捷旅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捷旅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知民初 246号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XX路XX号XX房。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恒,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巧霞,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曲江新区XX店,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

经营者:王秋霞,该店经理。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曲江新区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必须有明确被告。

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始终无法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导致本案无法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在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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