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执1505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兴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玉清街高新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宏宇,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智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青州市何官镇进潘村/div> 法定代表人:孙继伟,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孙继伟,男,汉族,1987年5月28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州市。
申请执行人潍坊兴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智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孙继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民终8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3800.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孙继伟向本院缴纳案款3850元,本院在扣缴执行费50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3800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民终8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