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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车建成、江海区艺佳24小时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704民初2520号
案件名称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车建成、江海区艺佳24小时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江海区艺佳24小时便利店;车建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704民初2520号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法定代表人:张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袁,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海区艺佳24小时便利店,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文昌花园文杰小区**************。

经营者:车建成,男,汉族,1990年11月6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高州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车建成,男,汉族,1990年11月6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高州市*************,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海区艺佳24小时便利店、车建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对诉权的自由处分,该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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