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2996号原告:杨召泽,男,1959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页辉,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宿迁普力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上海北路****。
法定代表人:朱强强。
原告杨召泽与被告宿迁普力捷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
原告杨召泽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杨召泽申请撤回对被告宿迁普力捷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召泽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召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