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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南京云丹兴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1民初220号
案件名称220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南京云丹兴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南京云丹兴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民初220号 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河南省郑州市**淮河路街道航海中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常梦雪,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京云丹兴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雷雨坤。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住所地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v>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云丹兴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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