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利惠公司与江苏豪威堡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杨凌金泰国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知民初548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江苏豪威堡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杨凌金泰国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江苏豪威堡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杨凌金泰国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知民初548号 原告:利惠公司(LEVI STRAUSS & CO.),住所地:美国加州。

法定代表人:THOMAS M.ONDA。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航,陕西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都,陕西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杨凌金泰国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陈涛。

被告:江苏豪威堡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

法定代表人:吴东燕。

原告利惠公司(LEVI STRAUSS & CO.)与被告杨凌金泰国贸有限公司、被告江苏豪威堡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

原告利惠公司(LEVI STRAUSS & CO.)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利惠公司(LEVI STRAUSS & CO.)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LEVI STRAUSS & CO.)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利惠公司(LEVI STRAUSS & CO.)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