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29948号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简单点宝贝母婴店,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75区前进二路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简单点宝贝母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