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蒲江县寿安镇发欣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5144号
案件名称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蒲江县寿安镇发欣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蒲江县寿安镇发欣副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5144号 原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金环东路**。

法定代表人:姜天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蒲江县寿安镇发欣副食店,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寿安镇利民路南段115附**、115附**、115附**、115附**。

经营者:文谋轩。

原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蒲江县寿安镇发欣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回对蒲江县寿安镇发欣副食店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