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与厦门申力轩商贸有限公司、汕头市喜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2民初601号
案件名称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与厦门申力轩商贸有限公司、汕头市喜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厦门申力轩商贸有限公司;汕头市喜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闽02民初601号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长寿路**之一。

法定代表人:蔡棉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莹,福建库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筱叶,福建库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申力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五星村巷南路175-15-101法定代表人:李清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祥伟,福建方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淑云,福建方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喜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和平凤皋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喜财,经理。

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申力轩商贸有限公司、汕头市喜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

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后,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林 勤审 判 员  叶鑫欣人民陪审员  吴金叶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鹏附:本案所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