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民初1416号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杉杉,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云情雨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五台山路****楼****> 法定代表人:王聪。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云情雨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