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民初1337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桂园路2号电影大厦2层61房。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
被告:深圳市博蓝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恒运路1号源亿厂201。
法定代表人:赖成和。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博蓝汇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930319581.9、名称:玩具泡泡相机(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
据此,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