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81民初6335号
案件名称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刘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81民初6335号原告: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某某,江苏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某某,江苏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生于1986年7月27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历城区。

原告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

原告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