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刑初685号之二 被告人苏子仪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2020)闽0582刑初685号刑事判决书。
现发现该判决书有笔误,现更正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三页倒数第二行:“即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止。
”;
现更正为:“即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
”。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刑初685号之二 被告人苏子仪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2020)闽0582刑初685号刑事判决书。
现发现该判决书有笔误,现更正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三页倒数第二行:“即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止。
”;
现更正为:“即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
”。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