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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天心区著强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3民初7798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天心区著强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著强百货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3民初7798号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共和新路3318。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西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圣洁,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天心区著强百货商行,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华天苑**101。

经营者:柳娅,女,197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曙光,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市天心区著强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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