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880号原告:林茂川,男,198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茜,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松清,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兰山区嘉鑫玩具商行,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经营者:贾小爽,女,199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原告林茂川与被告临沂市兰山区嘉鑫玩具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
原告林茂川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茂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茂川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林茂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