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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媛爱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董静静、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191民初4552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媛爱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董静静、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媛爱化妆品有限公司;董静静;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91民初4552号 原告:广州市媛爱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6QC9J。

法定代表人:蔡壮,总经理。

被告:董静静,女,198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肥西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原告广州市媛爱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董静静、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上广州市媛爱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媛爱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媛爱化妆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计713元,由原告广州市媛爱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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